借钱给他人,成都替人收账公司教你该如何保障自己
作者:来源:日期:2017/4/27 0:05:29 人气:
Q1 :企业主难免碰到朋友需要「调头寸」的时候。想请问,借钱给别人应该注意什么,才可以确保自己的债权?
企业主借钱给别人,记得除借据之外,要有交付金钱证明例如收款条或汇款记录。法院判决认为,交付票据例如本票和支票,不代表借款已经交付,企业主不得不慎。
一、 借钱给别人, ,法律术语叫做消费借贷契约,消费借贷契约的成立,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消费借贷契约成立(借据)。(二)交付借款(交钱)。(三)期限届至或经催告而不履行(到期或发存证信函、律师函)。
二、 交付借款建议以签发收据或汇款方式为之:因为消费借贷契约的成立,是以交付借款为前提要件,而这点是一般人或企业主常忽略的地方!常看到许多人虽然有借据或本票等证物,却没有开立收据证明债务人已收受借款,导致日后进入诉讼程序,无法证明借款确实已经交付,突生困扰。故建议交付借款,必须签发收据或汇款!
三、 除此之外,我国法院判决认为,开立本票或支票,无法证明确实已经交付借款。换言之,只开票据是不足以证明有交付金钱的!仍须签发收据,或有银行汇款纪录等方式,证明已交付借款。
四、 另外,为了避免求偿困难(例如债务人脱产),可以在签立借据时,另外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物品例如珠宝或不动产,避免企业主辛辛苦苦赚来的钱凭空消失,只剩下一张债权凭证!
【借据范例】
借据
今因等事由,故于民国年月日,向借贷金钱,双方议定借贷款条如下:
一、 贷与人(以下简称甲方),借用人(以下简称乙方)。
二、 甲方愿将金钱新台币元贷与乙方;乙方愿供担保,签发本票一纸。
三、 甲方于本契约成立同时,将前条金钱如数交付乙方亲收点讫。
四、 本借贷金钱期间自民国年月日起至民国年月日止。
五、 乙方于借贷期间届满时,应将借用金钱向甲方全部清偿,不得为部份清偿或怠于履行。
六、 约定利息:
(1) 本借贷金钱约定利息,依法定利率5% 计算。
(2) 前条约定利息之支付期为每月日,由乙方支付甲方,不得有拖延短欠。
(3) 乙方如有怠于支付利息贰次以上时,虽在借贷期间存续中,甲方得随时终止本借贷契约,乙方不得有异议。
(4) 本借贷契约依前条为终止时,乙方应即借用金钱全部及积欠利息一并偿还甲方,不得拖延短欠。
七、 双方约定嗣后如有讼争,则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
贷与人( 即甲方) :借用人( 即乙方) :
身份证字号: 身份证字号:
住址: 住址:
见证人:
中华民国 年 月 日
【成都替人收账公司教你相关条文】
民法第474 条:「称消费借贷者,谓当事人一方移转金钱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权于他方,而约定他方以种类、品质、数量相同之物返还之契约。当事人之一方对他方负金钱或其他代替物之给付义务而约定以之作为消费借贷之标的者,亦成立消费借贷。」
【法院判决】
最高法院86 年台上字第2031 号民事裁判要旨:「支票为无因证券,签发支票之原因实有多端,非必因借贷关系始签发,故签发支票交付他人提领尚不足以证明与他人订立借贷契约,贷款与他人而成立借贷关系。」